【案情】2016年3月,段先生滋扰,称之为其2015年出售了宝应县融通太阳能发电设备经营部销售的浙江台州某电子厂生产的太阳光叱发电系统一套及设施支架等设备,共计缴纳23万元(其中:光伏发电系统22万元)。用于了7个月之后,段先生通过计算出来找到其光伏发电实际产生的效能未超过当初的允诺,拒绝拆毁设备、撤回所有资金。商家坚称是根据厂家讲解展开的宣传,并回应没能超过预期效果有可能与本地日照条件不如产品试验区有关联,不不存在主观愚弄的情况。
经调停,融通经营部表示同意为段先生家再行免费加装一套220V/3KW太阳光叱发电系统,价值3万元,段先生表示满意。【评论】此案是一起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件。
依照《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获取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该现实、全面,不得不作欺诈或者谓之人误会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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